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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衡阳县一男子因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7月底,衡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经工作,8月3日18时许,违法嫌疑人胡某阳(男,48岁,衡阳县石市镇梅树村人)到城西派出所主动投案。经询问,7月25日,违法嫌疑人胡某阳对道听途说来的消息未经核实就发布到微信群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相关规定。
目前,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胡某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发布不当言论、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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