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做这件事,罚钱!还有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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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09:21:53微信群里做这件事,罚钱!还有人被拘已关闭评论 114次 693字阅读2分1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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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辱骂原告孔某,侵害孔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微信群中骂人泄愤

除了公开道歉还得赔钱

据悉,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2019年12月,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微信群共有70人)中多次发表“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辱骂、侮辱孔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今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月,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

法院结合王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微信群里骂人

鄂尔多斯一男子被行拘

据 内蒙古晨报报道,就在2020年5月,内蒙古达旗公安局王爱召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发泄心中不满,肆意辱骂他人的案件, 而违法人员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3日。

据悉,4月24日8时许,王爱召派出所接到了村民杜某的报警,称有人在村务公开群内对其进行辱骂。经查明:4月23日21时,王爱召镇村民王某某因日常琐事与村委委员杜某发生争执, 并在村务公开群中通过发语音的形式,多次对杜某进行辱骂、侮辱。

法官说法

网络社交活动不能为所欲为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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